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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欺诈认定条件如下: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价格欺诈法律后果是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快车提醒您,消费者若因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到法院的,所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明行为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证据;
2.证明因欺诈而遭受损失的证据;
3.证明损失状况的证据;
4.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